我校有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统一评价公告

发布者:唐蕾发布时间:2024-09-10浏览次数:18

为配合做好常人社“关于做好有关职业(工种)试点统一评价的工作(常人社发[2023174号文)”,保证我校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名称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初级

二、统一认定时间

20241123

理论统一开考时间:评价当天9:00--10:30

技能统一开考时间:评价当天10:40--14:10

三、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

2024910-1016

四、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点202411月统考计划安排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点202411月统考计划

统一认定日期

职业(工种)

等级

计划认定下限人数

计划认定上限人数

11.23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五级

30

40

备注:根据计划人数少于下限人数不予开考,多于上线人数根据实际顺延统筹安排。









 









五、认定申报情况说明

1统一认定各报名机构统一报至我校各二级学院对接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登录ATA在线考务管理平台及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直接提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认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一年内可申请一次补考。

2所有考生须提交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要求如下: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将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3、报名手续:考试提交报名申请表,学校项目实施部门(各业务对接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我校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合署)进行资格复审,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认定考试。

4、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要求执行,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国家职业标准查询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机构报名原则上找原对接业务部门对接,无对接业务部门的机构可以联系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合署)统一协调。对接业务部门联系电话:0519-86335140,联系人:张老师。

 5、报考人员在成绩发布后,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网址: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http://jndj.osta.org.cn/,或江苏技能人才服务网https://jshrss.jiangsu.gov.cn/col/col85519/,对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至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合署)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合署)(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8号图文楼101003办公室  邮编213164咨询电话:0519-86335129

6、职业工种满足开考人数上、下限正常开考,我校考核点职业(工种)人数上下限见:我校考核点202411月统考计划安排表,低于下限或超过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或服从我校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合署)统一调整。考试人数不足我校考核点最低下限不得开考。考核点人数上限根据考核点设备情况进行调整。

收费标准查询网址:

收费项目由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按照江苏省人社厅(04年)收费标准收取,详情请见我校官网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栏目,具体链接如下:http://cjy.ciit.edu.cn/sfbz/list.htm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910日

附件1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