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加强对我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监督,保证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所称投诉是指投诉人以口头或信件方式对以下情况进行的反映: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机构人员滥用职权,存在舞弊行为;
(3)机构工作不到位,工作不规范,态度恶劣;
(4)机构违反国家(行业、企业)职业标准、超许可范围开展认定工作;
(5)评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行为。
2. 机构对投诉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以及相关证据等。
3. 机构在接到投诉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了解,确定是否进行调查,并书面通知投诉人;投诉问题具体到某批次认定工作的,该批次的内部质量督导员应参与处理并负责监督。
4. 被投诉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投诉举报的承办。
5. 机构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询有关情况,根据事实,依法作出决定。
6. 被投诉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挠和隐瞒。
7. 投诉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投诉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适当延长,并及时通知到投诉人。
8. 投诉办理完毕后机构应及时整理归档。
9、投诉电话:0519-86335128。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投诉处理(存根)
编号:202 ( ) 号
投诉人 |
| 投诉方式 | 口头□、 信件□ | ||
投诉日期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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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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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相关证据材料 | 1、 2、 …… | ||||
预处理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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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
相关督导员: |
年 月 日 |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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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
相关督导员: |
年 月 日 | ||||
机构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投诉处理情况反馈
编号: 202 ( )号
投诉人 |
| 投诉方式 | 口头□、 信件□ | |
投诉日期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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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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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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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
相关督导员: |
年 月 日 | |||
机构负责人意见 |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机构业务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